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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2018

政策先行 還是配套先行?

環境局局長早前向立法會提交落實垃圾徵費的草案,並稱徵費政策是拉動實踐減廢目標的「火車頭」。筆者認同相關措施及上述講法,並相信以政策先行同時積極發展配套,是推動落實環保減廢的必由之路。

環境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草案》,建議垃圾收費模式分為「按垃圾袋/ 指定標籤收費」及「按重量收費」。前者適用於由食環署收集垃圾的樓宇,包括大部分住宅、地鋪和公共機構處所。而來自工商業處所直接送往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的垃圾則會按重量收費。

對於上述政策,坊間有意見質疑本港的回收減廢配套尚未完善,假如待配套發展成熟後才立法徵費,政策效果將更為顯著。

筆者同意成熟的配套設施配合立法能產生更理想的政策成效,但發展配套需要投放大量資源,其中包括彌足珍貴的土地資源,而達到完善的配套更往往需時十多年,甚至更長時間。在如此重大的成本下,市民的行為習慣能夠跟上配套發展的步伐同樣重要。事實上,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人們生活習慣的改變往往是推動配套設施得以發展的重要誘因。

參考鄰近亞洲先進國家推進環保改革的歷史,亦正如黃局長在立法會回應坊間質疑時所指,鄰近城市多年前推行垃圾徵費時配套措施亦未完善,而首先立法則有助拉動減廢和回收設施發展。

筆者完全認同完備的廢物回收及管理系統等配套的重要性,但更認為在發展配套的同時,政府需協助市民改變既有的生活習慣,包括為改變行為提供經濟誘因。而就減廢政策立法,相信是較能直接有效地改變市民生活習慣及協助建立環保意識的做法。這種政策先行的做法相信是在本港推動落實環保的正確道路。

張聖典
普縉 集團企業發展部總監(估值及物業管理)

(轉載自星島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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